2007年2月9日 星期五

有罪女

卡內蒂(Elias Canetti)的《耳證人》中有一篇題為「有罪女」的,開章即寫道:

太陽下的所有罪惡,有罪女都全部承認。--一個100% confessor!

她跑到警察局自首,要為她認為自己犯下的罪行負責,但只要她一開口,他們便當她無罪,人們連聽也不願仔細聽,便打斷她的話,打發她回去。

世界虧欠有罪女,虧欠她無數懲罰,因為有罪女虧欠世界。她和所有相信原罪的人一樣,一生下來,便犯了罪,但她不同其他人,其他人不會承認沒有犯的其他世俗之罪,但她一概承認,那數之不盡的罪行,她令自己成為一個不可理喻的人。

不可理喻,因而真正面對了那理性追源溯始,那分是分非,那曉得甚麼是罪的罪。

2 則留言:

鄭政恆 提到...

正如Martin Luther的名句:Be a sinner and sin strongly, but more strongly have faith and rejoice in Christ. ,一個人成為Sinner,就是Righteous了,一個人自詡為Righteous,就是Sinner了。

他又說,Reason is a whore, the greatest enemy that faith has. 。始終,理性無法容納Christ。

Yvonne Yip 提到...

假如沒有”律法”,罪又是甚麼?